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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5 11:4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

三、存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存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四条  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第四十五条  材料采购时,必须根据工程要求、工程进度组织采购计划,大宗重要工程材料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购买价格。
第四十六条  建立独立存货保管仓库。材料入库时,应填写材料入库单;发出材料时,应填写材料出库单。其仓库保管台帐材料数量要与会计账务材料数量核对一致,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来控制材料实际耗用量。
第四十七条  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经查明原因后,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分清责任,报经财务部门、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八条  报废、毁损存货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报废、毁损存货必须单独建帐,单独保管,不得与正常库存混淆,更不得以此重复报损报亏。报废、毁损存货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财务部才予以核销。
第四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控制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损失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会计帐务处理。各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务部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进行登记管理。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按照规定入库,残料有一定价值时要同时填明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审查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7.调离公司的机关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所有权属公司。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下属的任何经营、生产单位,对其只具有经营、使用的权利,而不具有投资、处置的权利。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和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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