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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标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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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四部分 经营开发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标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成本预算,更好的制定项目责任书中的有关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预算是指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预算、材料费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其他直接费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的汇总,以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及单价。
第三条 标后预算为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经济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公司成立标后预算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对标后预算的领导工作,标后预算指导委员会主任为公司总裁、副主任为总经济师、成员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经营开发部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
第五条 标后预算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标后预算工作中的重大分歧做决策,负责听取标后预算工作小组的预算汇报并最终决定标后预算成本。
第六条 公司成立标后预算工作小组以加强标后预算工作,提高标后预算质量。标后预算工作小组组长为经营开发部部长、副组长为项目管理部部长、成员为预算主管、预算员、项目项目计统主管。
第七条 标后预算工作小组负责制作标后预算,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在人员安排、工作量、材料价格、机械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在重大问题上,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提请标后预算指导委员会决策。
第八条 标后预算编制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各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水平不受中标价格的影响。对各项费用的测定都在同一水平,各项目处在相同的成本水平上。
2、可行性原则。强调预算实现的可能性,即只要努力,就能达到目标。
3、准确性原则。预算必须符合企业的各种资源条件及外部环境条件,并且体现实际水平。
4、弹性原则。标后预算在强调准确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内、外界条件(工程量发生变化、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并且允许调整,但必须有充分依据。
第九条 标后预算的编制:
1、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标后预算工作小组负责标后预算的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1)财务审计部负责提供以往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及各分部、分项人、机、料成本所占的比例(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
2)采购管理部负责提供材料的市场指导价格;
3)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设备的机械费用数据情况。
2、标后预算工作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施工环境、条件和材料等实际情况。
3、标后预算工作小组根据投标时分析该项目单价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材料单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要求、设备配置情况、变更考虑因素、风险因素等)及相关部门提供和沉淀的参数数据、内部定额等进行测算,编制合理的标后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及单价。
第十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标后预算工作小组在编制的标后预算过程中,应征求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做到公证、合理。
第十一条 标后预算应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完成,经标后预算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最终确定。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要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进行最终效益审计、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经营开发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总裁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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