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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试验室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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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术质量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试验室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第五章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第十八条 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1、原始记录应用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试验室规定的统一格式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2、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允许删减,必须更改时应检测人员更改,采用“更改”,然后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以示负责;
3、原始记录应进行编号,不得任意撕毁,登记后存档保管,保管期不少于二年;
4、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的结果应符合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数值修约规定》;
5、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应将报告及原始记录等一并送资料室存档保管;
6、借阅原始记录先争得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 数据处理的有关规定
1、检测数据有效数字应与标准要求相适应;
2、计算数据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检测数据误差表达方式,一般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4、无标准规定的则应符合误差理论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格式,按业主要求的统一格式。
2、检测报告的填写
1)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员应对检测报告中的测试数据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2)各类检测报告都必须使用本试验室统一格式,包括封面,填写的字迹要清晰,数据、术语要准确;
3)检测报告的结论要准确、科学、合理、严谨,其内容包括依据标准实测结果达到的实际水平;
4)检验报告由项目部试验室主任审批、签发,否则无效。
5)检测报告应严格控制发放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范围。
6)委托的检测项目,仅向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各发放一份;
7)检测报告不得涂改或补贴;
8)各类检测报告必须附上原始记录,检测任务通知书抽样单,以备审核和统一保存。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检测仪器设备的鉴定
1、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仪器设备应根据检定结果贴上合格、准用、停用三种标志;
2、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第二十二条 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1、通用计量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由计量设备管理员按鉴定周期联系送检;
2、凡经计量部门检定过(包括自校)的仪器、设备均应按检定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3、自校检测仪器、设备,由指定的检测人员按规定的校验周期,根据专用检测规程进行自校,校验合格后由计量设备管理员统一贴上管理标志;
4、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自校结果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存档。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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