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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9.10 试验室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7 20:2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术质量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试验室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第七章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按事故处理:样品丢失、损坏,送检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丢失;检验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试验方法错误、数据错误、而造成的检验结论错误;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二十六条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说明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自事故发生起五天之内,由项目部职能部门和试验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发生起一周内,所属单位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第八章  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技术资料的管理 
1、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应该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2)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外和国内的)、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国外的、国内的或自编的);
3)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
4)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
5)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
6)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2、其它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各类原始记录,保管期不少于2年;各类检测报告,保管期不少于2年;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保管期不少于2年;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保管期不少于2年。
3、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其它各项技术资料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主管部门整理、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并且对卷中内资料进行编号由资料室装订成册。技术资料入库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
4、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类造册登记,经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
第二十九条  保密要求 
1、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保密原则,凡违反规定造成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技术档案借阅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并详细填写所借阅资料的编号、名称、分数、归还日期等,如丢失或损坏,要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3、外单位人员不经主任批准,不得擅入检测室和资料室;
4、外单位人员查阅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及其它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时须经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但不准复印和带出资料室;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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