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主页 > 薪酬管理方案设计与实施 >
-
3.7 分类法岗位评价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2 17:27
-
第三章 岗位评价
第一节 岗位评价方法
三、分类法岗位评价
分类法岗位评价是事先建立工作等级标准,并给出明确定义,然后将各岗位工作与这一设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将待评岗位确定到各种等级中去。
(一)分类法岗位评价过程
下面以表3-3和3-4为例,说明分类法岗位评价过程。
表3-3 岗位等级描述
表3-4 分类法岗位评价
1. 通过工作分析,得到岗位描述和岗位规范信息。
2. 建立岗位等级体系,确定岗位等级数量;等级数量没有固定规定,应根据需要设定,同时坚持有效区分、便于操作的原则;本案例中岗位等级数量为4个。
3. 对各岗位等级进行定义和描述;等级描述应根据一定要素进行,比如案例中所述是依据技能要求、经验要求、领导责任等方面来进行说明的。
4. 建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对各岗位工作比较熟悉,一般为5~10人。
5. 将待评岗位工作与确定的标准进行对比,从而将其定位在合适工作类别中的合适级别上。本案例中评估人员6位。
6. 数据统计计算,岗位分类得出结果。
将各评估者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统计方法可以去掉一个最高等级、去掉一个最低等级后,将其余等级进行平均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来确定最终等级。(二)分类法岗位评价特点
分类法是一种简单、易操作的岗位评价方法,对各岗位等级进行了定义和描述。分类法岗位评价不是凭主观简单排序,但仍然存在较多主观成份。
分类法仍不能指出各级之间岗位差距的大小,不能精确度量岗位价值大小,因此不能直接转化为每个岗位具体的薪酬数额。
分类法岗位评价适合于小型的、结构简单的企业。
- 上一篇:3.6 排序法岗位评价特点 下一篇:3.8 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