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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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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岗位评价
第一节 岗位评价方法
四、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
因素比较法是一种量化的岗位评价方法,是在确定标杆岗位和付酬因素的基础上,运用标杆岗位和付酬因素制成的因素比较尺度表,将待评岗位付酬因素与标杆岗位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待评岗位的付酬标准。
(一)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过程
下面以表3-5为例,说明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过程。
表3-5 因素比较尺度表
1. 确定评价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评价因素包括智力因素、体力因素、技能因素、责任因素和工作环境因素。
2. 选择标杆岗位:
确定标杆岗位作为比较的基础;标杆岗位一般选择那些组织中普遍存在、工作内容相对稳定、工资标准公开、合理的岗位;标杆岗位一般应选择10个以上,本例为方便说明,选择4个岗位。
3. 编制因素比较尺度表:
将标杆岗位5个要素进行比较,得到各要素价值最大的岗位,根据公司薪酬水平,将这5个要素赋予不同的工资标准;其次,选出各要素价值最小的岗位,根据情况,将这5个要素赋予不同的工资标准。
在本例中,智力因素和技能因素最大的是标杆岗位2,体力因素最大的是标杆岗位4,责任因素最大的是标杆岗位3,工作环境因素最大的是标杆岗位1;智力因素和责任因素最小的是标杆岗位1,体力因素最小的是标杆岗位2,技能因素最小的是标杆岗位4,工作环境因素最小的是标杆岗位3。
智力因素赋予最大值3.5元/小时,体力因素赋予最大值4元/小时,技能因素赋予最大值5.5元/小时,责任因素赋予最大值4.5元/小时,工作环境因素赋予最大值2.5元/小时;智力因素赋予最小值1.5元/小时,体力因素赋予最小值1.5元/小时,技能因素赋予最小值1元/小时,责任因素赋予最小值1.5元/小时,工作环境因素赋予最小值1元/小时。
各要素最大、最小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后,再确定各要素其他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
4. 将待评估的岗位同标杆岗位的各项报酬因素逐个比较,确定各待评岗位在各项报酬因素上应得的报酬金额。
5. 将待评岗位在各项报酬因素上得到的报酬金额加总,得出待评岗位的工资水平。
假设有X岗位,其工资标准确定计算过程由表3-6所示。由表可知,X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是14元/小时。表3-6 X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二)因素比较法岗位评价特点
因素比较法是一种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岗位评价方法,可靠性较高,并且根据评价结果可以直接得到工资数额;每个因素无上下限的限制,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和具体职务的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由于各因素相对价值在总价值中的百分比确定完全是根据主观判断,因此因素比较法应用起来难度较大,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开发初期非常复杂且难度大,成本很高,中间也有许多主观因素,员工有时不易理解,容易怀疑其准确、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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