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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3.4 培训管理制度——受训者权利与义务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8 11:4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部部分


四、水木知行培训管理制度——受训者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  受训者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目标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费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类培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第二十四条  费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类培训,员工必须继续在公司服务至少X年。服务期间合同期满,由受训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服务赔偿费用按月折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外派脱产受训员工的基本工资100%发放,对于绩效工资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按下表发放。经人力资源部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培训期间全部绩效工资。

培训时间

绩效工资数额

半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100%

半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80%

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60%

6个月以上—1年(含)以内

绩效工资×30%

1年以上

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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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薪酬设计以及绩效考核内容请见赵国军老师著作《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全案》(第三版),该书已累计印刷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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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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