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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培训管理制度——受训者权利与义务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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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部部分
四、水木知行培训管理制度——受训者权利与义务第七章 受训者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目标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费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类培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第二十四条 费用支出在X元以上的各类培训,员工必须继续在公司服务至少X年。服务期间合同期满,由受训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服务赔偿费用按月折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外派脱产受训员工的基本工资100%发放,对于绩效工资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按下表发放。经人力资源部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培训期间全部绩效工资。培训时间
绩效工资数额
半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100%
半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80%
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
绩效工资×60%
6个月以上—1年(含)以内
绩效工资×30%
1年以上
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更详细内容请见赵国军老师最新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及激励及绩效促进企业发展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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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薪酬设计以及绩效考核内容请见赵国军老师著作《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全案》(第三版),该书已累计印刷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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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图书购买链接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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