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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施工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五部分 设备管理部部部分

七、水木知行施工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设备报废与处置管理,确保机械报废符合规定要求,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定义:构成机械设备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人民币X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作用。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使用单位负责提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2、设备管理部和使用单位负责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共同鉴定,并办理机械设备报废手续;
3、一般机械设备的处理由设备管理部牵头,价格由设备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确定,财务部监督执行,并收款入帐。
4、大型机械设备的处理由设备管理部与经营管理部制定处理价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管理部执行,财务部监督,并收款入帐。
5、机动车辆的处理由设备管理部会同车辆使用部门出具车辆状况分析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确定处理方案及价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设备管理部执行,财务部监督,并收款入帐,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全部手续,以确保公司以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主要结构、机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大修理其性能已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
2、机械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出正常25%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3、修理费用高达原值一半以上,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4、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使机械遭受严重破坏,恢复到原来性能不如更新经济;
5、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
6、早期购置且未有设计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7、不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有关规定,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 机械设备报废程序  
1、凡符合机械设备报废条件之一者,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机械报废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
2、设备管理部组织设备工程师及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条件符合后,汇总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一经批准,则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3、报废申请未批准之前的机械设备属于待报废机械,由各部门妥善保管,不得将零件拆作它用;
4、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由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设备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经营管理部确定其去向,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事故性报废的机械,要连同机械事故一并上报;正常性报废的机械应提足折旧费;因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机械损坏而提前报废的,折旧额未提足的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补交提足;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的,由原使用单位按该机械原值赔偿。
第七条 机械设备报废处置程序
1、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处理给国家指定的废品收购部门或手续齐全的废品收购站;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2、报废机械设备的处理实行三家报价,通过价格、环保措施等方面综合平衡,优先选择环保措施符合要求、价格高的废品收购部门或单位。
3、报废车辆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给国家指定的废旧车辆回收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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