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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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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七部分 安全生产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规定、指令;
2、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保证安全管理资源配置;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包括 “安全日”活动、“安全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
6、负责制定创安全文明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施工创安全工程,职工创安全岗位”活动及岗位安全性评价工作;
7、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层层进行交底;
8、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并负责其安全性能的检验;
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并建档;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1、负责合格劳务组织的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
12、负责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
13、负责组织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定、检测;
14、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反馈安全信息;
15、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项目部各类生产性事故的统计、报告;
16、其他有关安全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人员都必须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对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服务、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项目部应设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按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员;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在任命前应征求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其聘免具有建议权。
第十六条 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一般由班组长兼任。
第十七条 所有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督员或安全员证,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隐瞒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不追究等行为,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举报。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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