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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组建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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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九部分 项目管理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组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进度、质量、成本的管理,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达到预定的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任务。公司项目管理实行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实现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是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施工进度管理、统计管理、成本控制、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与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采购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员调配、物资采购、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凡是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按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组建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代表公司实施项目管理的临时组织机构,不是常设的建制单位,项目工程竣工标志着其使命已经完成,经公司批准后即行解体。项目在建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上述人员组成项目部领导班子;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总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副经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的大小以及难易程度,充分听取项目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的意见和建议后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量,报公司总裁批准。
第八条 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项目经理在组织考察基础上择优选拔,由总裁聘任;或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竞聘的方式产生,经总裁批准后聘任。
第九条 项目副经理人选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聘任;项目总工人选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裁批准后聘任。在项目副经理兼任项目总工情况下,人选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名,经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聘任;
第十条 项目主办会计以及项目出纳岗位由财务审计部负责提出人选,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材料主管、项目材料员岗位由采购管理部负责提出人选,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级岗位(项目主办会计、项目材料主管除外)由项目部提出人员聘任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该岗位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任用。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其他人员聘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方案,经被聘任员工所在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任用。
第十四条 项目部所需临时工由项目部提出用人计划,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招聘,新录用名单应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批准的岗位设置及编制情况,项目经理部从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统一、务实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并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级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调动工作。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责权利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班子负责制,项目班子成员对项目工程全面负责,领导和带动员工齐心协力,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班子成员应对重大问题保持沟通,项目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由项目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度,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公司总裁代表公司签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分别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经营目标的确定以标后预算为基础,竞聘产生的项目经理经营目标根据竞标结果由总裁办公会确定,任命的项目经理经营目标由总裁办公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总部有关制度的指导下,结合业主要求,项目经理负责设置组织结构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是管理项目的核心,代表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在遵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项目经理是责任代表、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是共同责任人。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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