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资深HR在同行中做过这样一个看似不太靠谱的“聊天调查”,没有问卷,也没有答题卡,一杯茶水、几个搞笑的段子就是全部道具,真正的雷区是:“你猜我在度娘搜入泄密两个字查到了什么?”几个回合下来,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斯诺登之类,仿佛保密就归国家安全局管似的。
其实,不能把泄密这词儿和自己的工作联系起来的HR,不管从业多少年,很可能还是个菜鸟级选手,迟早会让公司无密可保。
像“老干妈”那样去保密
这番同行调查并非无厘头,而是缘于2017年5月被多家有影响媒体报道过的,老干妈公司那个本该引起HR警觉的“春天的故事”。
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老干妈离职人员贾某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之久,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享有万元月薪,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2015年,贾某因不满公司的一次考核,以假名做掩护,声称有提高水豆豉口味的绝活儿,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成功任职。他把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这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使一家根本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迅速生产出了高仿老干妈,并以低价销售,被老干妈很快发现并报警。
司法调查期间,老干妈公司出具了与其签订的“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协议不但约定了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还明确要求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判决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贾某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说的是,这个涉案金额上千万的重大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在HR们中间引起的反响,与在司法界引燃的讨论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于是,才有了那位资深HR的“聊天调查”。说到此处,HR们不妨先听听律师们怎么说,因为HR的头脑中不能只有斯诺登,更要知道自己手里有哪些商业秘密需要保护。
商业秘密的特征
其实,商业秘密听起来神秘,实际上很容易理解,不过就是从保护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把那些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任何商业信息梳理出来就都是商业秘密。识别商业秘密只需抓住它的四大特征,这就是用司法术语来描述叫“要件”的东西。不说远处的斯诺登,还说身边的老干妈。
商业秘密第一大特征就是它的秘密性。公司那些一般员工都不知道、度娘不知道、图书馆也不知道的东西就一定是了。如果说你们公司升职加薪等好事事前大家都不知道,这算不算商业秘密,答案恐怕有点令人失望——可能算也可能不算。
因为商业秘密还有第二大特征,就是它的实用性。它是具体、独立、完整、可操作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是所有人能用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它是能帮所有人赚钱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管理模式等等,平时老板喜欢叫它核心竞争力,比如老干妈水豆豉的配方。
除了这两大主要特征之外,还有不那么显眼的两大特征。一个是它是一种潜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它要有价值,比如生产了一个月的山寨版老干妈,涉案金额就达到了一千多万。另一个不一定为外人所知的特征就是公司已对它采取了保密措施,也就是老干妈出具的那份保密协议。
知道了这些,不妨问自己两个问题:你的公司有商业秘密吗?你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组织员工签保密协议了吗?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或都是肯定的还好,你可以继续追斯诺登的花边新闻去了,但如果你的回答是一是一否,那就要坐下来想“静静”了,因为,你的公司很可能在员工高流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路裸奔……
但是,只要问题还没暴露,老板还没察觉,找到解药便是。选择对员工提出保密管理要求的最佳时机无疑是新员工入职之时,当然已入职员工就更需要“补课”。
要让你的员工知道保密是他的义务。不需要另加薪付酬,你就可以要求你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许这协议只是薪酬福利、员工名册等一些家务事,只要企业认为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都可以大胆地讲出来。
要问到该问的问题。保密不仅是员工对新公司的义务,也是对老东家的义务。如果被问及的员工已经拥有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商业秘密,并且此前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尚未解除,那么请他告诉你时限等与保密具体内容无关的信息,以便你决定他的留用与否,这样在聘到从老干妈离职的贾某时,你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了。
要坚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员工在为你履职时,他是不能擅自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不能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即使这会为你带来利益也不行,相信看到聘用贾某的那家公司如何被搞得鸡飞蛋打你就明白为什么了。这一原则,权当利他性利己吧。
要有合理的保密时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所谓有权也不能滥用,虽然企业可以确定保密内容和时限,甚至是违约责任,但过度的限制也会让专业人才望而却步,强调保密可以,但不能任性。
要有离职移交管理。老干妈的贾某从公司带走的文档、资料等证据线索提示我们,员工无论因何离职,必须将所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资料等如数交回,并不得拷贝,交接手续需有交接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当然,要这样、要那样的保密处方中,最不可或缺的是上述事项均需白纸黑字,签字押印,写明因员工违反这些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包括承担企业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企业因此承担的侵权赔偿等。如此这般,HR们方可洗洗睡了。
当然,至于能否高枕无忧,还要看有无员工擅自违约,但无论如何,有应对措施方显英雄本色,这恐怕是问题缠身的HR们的职场生存之道吧。至少,要让自己看起来像防身有术的“老干妈”。
责编 | 齐向宇
本文首发自《人力资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