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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密工作制度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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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部分
五、水木知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秘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指维系公司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公司非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 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露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一条 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十二条 过期秘密公文,不准作废品出售,要进行登记,由专人监督进行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泄露。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有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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