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项目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8 11:43
-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项目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部人员的合理调配,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所有岗位人员的调配。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项目人员调配及调配手续的办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协助工作。
第四条 在优先选用公司内部员工的前提下,项目经理部有外部用工自主权,但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审批。
第五条 项目部组建时人员的配备工作遵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班子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在竣工交验以前不调动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调动由经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人级岗位员工(不包括项目主办会计)的调配,由项目部提议或该岗位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提议,经另一方同意、经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项目部主办会计、项目出纳的调配,由财务部提议,经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调配,由由项目部提议或该岗位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提议,经另一方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部和人力资源部要同时记录项目人员上、下项目时间,月度绩效考核时项目部要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员工考勤表,人力资源部应核对员工上、下项目的时间,以便准确计算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 项目人员到位
1、人力资源部将审批后的项目人员名单分别提供给员工所属部门和项目经理部。
2、人力资源部按照确定后的人员安排调配人员,并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开具项目人员调动单。
3、项目人员凭项目人员调动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后,归属项目经理部管理。
4、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部撤消,所有项目人员返回原抽调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更详细内容请见赵国军老师最新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及激励及绩效促进企业发展一书。
京东图书购买链接
当当图书购买链接
有关薪酬设计以及绩效考核内容请见赵国军老师著作《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全案》(第三版),该书已累计印刷30余次。
京东图书购买链接
当当图书购买链接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 上一篇:3.1 组织结构设置方案和部门职能说明——技术质 下一篇:3.3 招聘管理制度——招聘原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