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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支票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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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十、水木知行支票管理办法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健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支票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支票的安全性、完整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支票的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支票的使用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支票保管
1、空白支票的购买由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财务部出纳负责。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出纳提出购买申请,该购买申请需财务部部长的批准。
2、在购回空白支票后,出纳应及时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根据支票的所属银行和种类分析登记其购进时间、支票编号等信息。
3、空白支票平时由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应存放于保险箱中,防止遗失和盗用,从而确保支票的安全使用。
4、在出纳离职,出差,病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应与相关人员办理支票交接手续,对支票进行盘点,登记“支票交接簿”,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支票交接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交接时间,交接地点,盘存的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张数及号码,交接双方的签字确认。
5、银行支票预留印章应由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会计主管或财务部部长负责保管。
6、出纳应每月对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进行盘点,若有差异,应及时找出差异原因。
7、财务部负责人应该不定期地对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进行盘点或抽盘,并与“支票登记簿”进行核对。
第五条 支票的签发
1、在签发支票前应审核相关的付款申请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签发支票时必须做到:
使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等书写工具;
必须清楚、详尽、真实填写支票各栏;
不得涂写和折叠支票;
清晰、完整地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
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和远期支票;
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
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
2、若因业务必须签发空白支票,需提请总经理审批同意且在支票“用途”一栏中限定支取限额。同时,支票归还期不超过七天,出纳人员应及时催收监督银行账户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在签发支票后,出纳必须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注明支票签发日期、金额、用途及审批人。
4、支票签发后,支票存根与相关的单据及时传递至相关的会计核算人员用于编制会计凭证。
5、出纳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并定期装订成册。同时,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注明。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八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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