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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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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十一、水木知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及销户管理以保证:(一)银行账户的安全性,避免所属分支机构擅自开立银行账户;(二)合理使用银行账户,保证公司的结算速度及融资渠道;(三)确定合理的银行账户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三条 银行帐户开户申请
1、公司出纳或项目部主办会计根据其自身资金收付或业务部门对结算速度要求的需要,提出新(增)开银行账户的申请。
2、在进行开户申请时,应由出纳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书》。《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现有账户及当前余额,拟开户银行和开户原因。在进行开户银行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有较固定的存贷款或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
取得借款量较大的银行;
银企距离较近,方便办理业务;
其他有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
结算方式的便捷性
3、《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经过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会签批准。在财务部部长进行审核时,应就开户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开户银行的选择等提出自己的审批意见,并有权对开户申请进行否决。
4、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规定的文件,同时出示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副本)》或代码卡,向开户银行领取、填制“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公司印鉴卡一起送交开户银行。
第四条 银行账户的使用
1、正式开立银行账户后,财务部出纳应将相关的“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和印鉴卡,连同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基本账户,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归档并妥善保存。
2、公司的银行账户的使用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或与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收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第五条 未达帐项
1、财务部出纳每月均需与各存款银行进行对账。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及差异的性质,并分析差异原因,并经会计主管复核签字。
2、对于未达账项,出纳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并及时提请财务部长处理,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未达账项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六条 银行帐号的评估与评估
1、财务部于每年年末应对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各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账户。如果不再使用该账户,需要进行销户的,应由出纳填制《银行开(销)户申请书》,报经财务部部长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可到银行办理正式的销户手续。
2、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开户银行能否满足公司的结算需要;开户银行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质量;款项到账时间;是否及时提供对账单;其他因素。
3、项目结束后,由主办会计办理项目部的银行帐号评估及销户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九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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