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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6.5 施工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修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4 21:4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五部分 设备管理部部部分


五、水木知行施工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修理规定

第十一条  修理厂对修复出厂的机械实行保修制
1、机械设备保修期的规定:大、中修保修期三个月,小修保修期一个月。
2、机械设备保修期内发生一般故障,经简单紧固、调整就能排除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3、机械设备保修期内发生较大的故障,如主要零件损坏、严重磨损、异响、高温、油压高或低、操纵失灵、严重漏油、漏水、漏气等必须解体修理的,由设备管理部通知修理厂派人共同检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按下列原则处理:
1)由于修理过失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修理厂无偿修复并追究有关修理人员责任。
2)使用公司提供的配件,因配件质量差而引起的故障,由修理厂负责修复,修理费用公司承担,并追究配件采购人员责任。
3)由于未执行磨合期规定,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而造成的损坏,可仍委托原修理厂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视情节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4、保修期内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责任划分不清时由设备管理部协调。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修理中的配件换用原则
修理人员要履行厉行节约的原则,配件更换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在不影响机械设备修理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能修不换,能换零件不换总成,做到配件的合理利用,尽量降低修理成本。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修理费用结算标准 
1、修理项目有标准定额的,执行国家定额,但需对材料、配件差价做适当调整。
2、修理项目无定额,无法确定耗用人工或配件的按实耗结算。实耗人工、配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不予结算工作量。
3、配件费用结算标准:修理厂结算配件费用按购买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修理费用结算程序及有关要求   
1、修理厂应于当月月底前办理月度机械设备修理费用结算,结算时需将《机械修理费用收入分类表(按使用单位分类)》、《机械修理费用收入汇总表》及2中要求表格,报设备管理部审核签字并办理结算。
2、结算时必须附带下列经有关人员签字的记录和表格:
1)《机械设备修理委托单》;
2)《机械设备修理检测记录》;
3)《机械设备修理记录》;
4)《机械设备修理试运转记录》;
5)《机械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
6)《机械设备修理费用结算明细表》并附领料单。
3、对2中所述记录表格,要求完整、真实、正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不予结算工作量。
4、当月完成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必须当月结算。
5、机械设备对外委托修理规定:
1)公司所属机械的修理,原则上由公司内部机械修理人员完成,确系因质量、工艺技术等原因无力修复的机械,方可外委修理。
2)外委机械修理,由设备管理部联系修理单位,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联系修理单位,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3)机械外委修理时,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械外委修理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修理部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部长审核,并依据标准核定修理费用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设备管理部在选择外委修理单位时,必须会同有关方面一起,对修理单位的技术装备、修理资质、修理质量、修理价格、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保选择合格的修理厂,并与修理单位签订修理协议,确定保修期。
5)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在场监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机械修竣后操作人员必须将换下的旧件带回,设备管理部鉴定验收处理。
6)修理过程中,如出现未预料的项目,必须报设备管理部核实,报有关领导同意,并补办委托单后方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
7)机械修理竣工后,设备管理部派人同操作人员一起参加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单需操作人员签字,如发生与修理无关的费用,将不予办理结算。
8)机械外部修理若无外委修理委托单一律不予结算。
9)机械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必须电告设备管理部,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更换配件如数交回,否则不予结算和报销。
10)坚持厉行节约的修理原则,配件更换前需作出鉴定,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能修不换,能换零件的不换总成,做到合理修理。
11)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设备管理部建立单机修理统计档案,保证机械修理管理的连续性,并定期向操作人员、机械使用部门、主管部门领导通报机械使用和修理情况。
12)各项目工地设备负责人负责本工地的机械外委修理和统计,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机械的外委修理和统计,并负责各项目工地的统一汇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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