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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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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术质量部部分
七、水木知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使工程设计、施工达到最优化,同时有利于工程的计量支付与结算,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条件
1、地质条件的变化
2、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第三方提出需改变设计
3、自然灾害
4、施工质量事故
5、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改变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实际施工中遇到地质、环境等变化或与设计图纸不符时,由项目工地专业工程师负责提出变更设计的书面申请单,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报监理工程师。未经项目总工审批的变更设计单均无效且不得向外传送。
第五条 设计单位发来的设计变更单必须经项目总工进行确认、签发。
第六条 项目总工签发设计变更单后,由项目专业工程师交项目资料员,由项目资料员负责登记,并报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技术质量部及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项目资料员负责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文件的复印、发放、存档,并回收换版图纸,按文件、资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变更项目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技术交底。
第九条 项目工地统计工程师负责每一份变更单的预算,按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索取变更费用,建立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统计台帐。
第十条 项目工地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设计变更在工程中的实施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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